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9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编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9〕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组织、相关企业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精神,加快培养和选拔高技能人才,推动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以“新时代、新技能、新梦想”为主题,着眼于技能人才培养和选拔,创新竞赛形式,丰富竞赛内容,提高竞赛质量,完善竞赛制度,推广竞赛成果,为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企业发展、备战和筹办世界技能大赛提供坚实基础并营造良好氛围。

二、大赛内容

(一)组织开展国家级一类大赛8项(见附件1)。
(二)依托行业部门(集团公司)组织开展国家级二类竞赛52项(见附件2)。
(三)各地区、各行业部门(集团公司)结合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企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重要指示,根据“三区三州”等深贫地区产业发展情况,我部适时组织开展“三区三州”职业技能竞赛。

三、奖励措施

(一)国家级一类大赛。对各职业(工种)个人决赛获前5名(双人赛项决赛获前3名、三人赛项决赛获前2名)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经我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并由相应职业资格实施机构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对各职业(工种)个人决赛获第6—20名(双人赛项决赛获第4—15名、三人赛项决赛获第3—10名)的选手,由相应职业资格实施机构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二)国家级二类竞赛。对各职业(工种)个人决赛获前3名(双人赛项决赛获前2名、三人赛项决赛获第1名)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经我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并由相应职业资格实施机构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对各职业(工种)个人决赛获第4—15名的选手(双人赛项决赛获第3—10名、三人赛项决赛获第2—5名)的选手,由相应职业资格实施机构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三)各地区、行业部门(集团公司)竞赛。根据各地、各行业部门(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获奖选手和单位给予相应奖励。

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及在2018年国家级一类大赛获得前5名、国家级二类竞赛获得前3名且为职工身份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工种),不晋升职业资格等级。

四、实施要求
(一)统筹规范实施竞赛活动。2019年纳入我部计划并由各部门、行业部门(集团公司)举办的国家级一类大赛、二类竞赛统称为“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冠以“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职业技能大(竞)赛”名称,主、承办单位应做好竞赛活动的统筹协调、规范管理,在发文、宣传和竞赛组织实施过程中确保体现“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的名称及标识,竞赛组织形式和实施方式保持不变。未纳入我部计划的其他职业技能竞赛,不得出现“中国技能大赛”名称和标识。各地区组织开展的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经我部备案后,可冠以“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省×××职业技能大(竞)赛”名称。

国家级一、二类竞赛活动应在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将竞赛总结、《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见附件3)和《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等相关资料报送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未能按时完成的,须书面说明。

(二)切实提升竞赛工作质量。各地区、各行业部门(集团公司)要认真制定竞赛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技能要求命题,确保竞赛技术质量。要建立健全竞赛监督制度,确保竞赛活动安全有序、公平公正。要严格落实竞赛奖励制度,不得设立颁发各赛事正式发文以外的奖项。要适时进行总结,组织竞赛技术点评,交流竞赛成果经验,推动竞赛所涉领域技术创新和技能水平提升。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勤俭办赛,务求工作实效。

(三)全力备战和参加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将于2019年8月在俄罗斯喀山市举办,我国将组团参加全部项目的比赛,力争取得优异成绩。各地区、各行业部门(集团公司)要按照我部统一部署,在认真组织各自竞赛活动的同时,做好与全国竞赛活动的合理衔接,确保今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和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备战和参赛工作有序进行。有关省市、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一切从国家荣誉出发,积极争取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支持,全面做好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新增项目全国选拔赛及参赛选手集训等组织实施工作。

(四)积极推动世界技能大赛成果转化。在确保竞赛工作质量的基础上,结合竞赛职业(工种)发展需要,积极探索引进世界技能大赛先进理念、技术标准、办赛模式、安全规则等,提升国内技能竞赛管理水平。积极推动世界技能大赛标准应用和成果转化,主动将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标准和规则引入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加强行业企业技术标准开发和职业规范研究,提升企业技能培训水平和技术标准生产实践运用,促进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将世界技能大赛标准转化为人才培养标准、课程建设标准和教学实训规范。

(五)大力开展竞赛宣传活动。鼓励开放办赛,扩大竞赛活动的社会参与度。各地区、各行业部门(集团公司)要以开展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备战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和筹备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各类媒体,宣传技能竞赛在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方面的重要作用,宣传我国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和举办世界技能大赛的重要意义,引领广大劳动者立足本职,钻研新技术、掌握新技能、争创新业绩,带动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

五、联系方式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联 系 人:李乐苗
联系电话:(010)84208443

(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联 系 人:段倚虹
联系电话:(010)84661072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原文链接
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gfxwj/201904/t20190403_313800.html
附件下载

1.国家级一类大赛(8项)
2.国家级二类竞赛(52项)

3.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用)
4.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基本情况表(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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