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改造及报废更新管理标准

发布时间:2016-07-23来源:装备保障管理网 编辑:未知

 

设备改造及报废更新管理标准 YZ/HHS-03G22.05 (1)

1、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改造及报废更新的方法和条件。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部所有在线、离线设备及其主要零部件的改造及报废更新管理。

3、管理职能与权限
3.1车间负责本单位设备改造和报废更新计划的提出和编制。
3.2设备主管部门负责对车间设备改造和报废更新计划进行审核。


4、管理工作内容与要求
4.1 根据公司产品发展规划,结合工艺改造和设备技术状态,制订设备改造、报废和更新规划,纳入企业技术改造规划中,并制订年度计划,按计划组织实施。
4.2设备改造是指用先进技术,通过改造恢复或提高设备技术性能。
4.3设备报废更新指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淘汰技术性能落后或无法修复改造的老设备,报废国家明文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
4.4设备改造要考虑设备的寿命和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4.5设备改造一般结合年度大修或单台设备大修进行。
4.6单台设备改造所需资金,一般不超过所改造设备价值30%。


4.7设备改造一般符合以下条件:
4.7.1设备经过多次大修,损耗严重,技术性能达不到工艺要求或保证不了 产品质量者,但经过改造能够满足生产要求的。
4.7.2技术性能落后、效率较低、经济效果差,通过改造能够提高有效效率的。
4.7.3设备主体没有缺陷,通过改造可以另作他用的设备。
4.7.4设备虽然运行良好,但可以采用新技术,充分发挥设备潜能,具有经济效益的。


4.8设备报废更新符合以下条件 :
4.8.1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
4.8.2设备运行时,造成环境污染,不符合环境目标,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者。


4.8.3虽能修理能够恢复精度,但经济上不如设备更新可行的。
4.8.4整体遭受重大破坏、无法修复的,或虽然可以修复,但修复费用超过设备再利用价值的,应予整体报废。
4.8.5重要零部件损坏导致设备无法运行或设备性能下降达30%以上,且损坏零部件无法更换的,应予整体报废。
4.8.6起重设备关键的零部件损坏,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予整体报废。
4.8.7设备达到规定报废年限,无修复价值的,应予整体报废。
4.8.8压力容器通过检测,不符合《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应予报废。


5、设备改造、报废更新工作程序
5.1设备技术改造由使用单位提出方案和资金预算,由生产部相关部门审核,生产副总批准,重要改造需要出具项目建议书,按有关规定执行。
5.2设备报废更新由车间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和固定资产购建申请单,按照有关程序执行。
5.3设备改造和报废更新要建立相关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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