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检测设备控制程序管理

发布时间:2016-11-21来源:装备保障管理网 编辑:旭光

 

公司检测设备控制程序管理

1.0 目的
确保公司检测设备处于有效的管理与维护状态下,确保其精确度,使各检测设备能得到正确及有效的利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检测设备,包括本公司购买、制作及客户(或供货商)提供的测量仪器、检测治具和计量标准件。

3.0 职责
3.1品管部负责建立检测设备台帐和保存检测设备档案,确定校准(或检定)周期。
3.2品管部负责组织检测设备的定期校准(或检定)。

4.0 参考文件
4.1 “检测设备点检规程”
4.2 “检测治具管理”
4.3 “检测设备评估规程”

5.0定义
5.1检测设备:
测量仪器、检测治具、计量标准件统称为检测设备。
5.2测量仪器:
可单独或与辅助设备一起,用以直接或间接确定被检测对象量值的器具或装置。
5.3检测治具:
公司内部制作及客户(或供货商)提供的,具有固定形态的,用来度量产品合格与否的器具或装置。
5.4计量标准件:
用于校准(指本公司内部校准)检测设备的具有较高等级依据的计量器具。计量标准件不能用于产品的检测。
5.5工装夹具:
由客户提供或公司内部制作的,用于定位或辅助生产设备使生产产品达到预期效果的工具或装置。工装夹具不属于检测设备。


6.0流程图


7.0 程序说明
7.1检测设备的购置:
7.1.1各部门需购置检测设备时,需通知品管部技术员或以上人员,由其填写《非生产物料采购申请》(具体填写要求见WI-M74-01“非生产物料采购申请填写指引”) 交采购部购买。

7.2检测设备的制作:
本公司检测设备除检测治具外,均为向外购买,有关检测治具的制作参见工作指引 “检测治具管理”。

7.3检测设备的验收及编号:
7.3.1新购置﹑自制及客户(或供货商)提供(包括客户取走再送回)的检测设备均需交品管部技术员或以上人员进行验收,确认各项功能特性是否符合要求,新购置的是否持有生产厂家的合格证及相关数据。
7.3.2验收合格后,对其进行编号并入计算机《检测设备管理台帐》。

7.4检测设备的校准(或检定):
7.4.1检测设备的校准分为内部校准和外部检定两种:公司制定有校准规程的检测设备实行内部校准;其它设备送国家法定计量检定单位检定。
7.4.2检测治具的校准参见 “检测治具管理”。
7.4.3品管部技术员或以上人员根据检测设备使用频率、使用环境及精度要求,确定校准(或检定)周期,在《检测设备管理台帐》上注明,并于每年年初依照实际使用情况重新评价周期的适用性。
7.4.4外部检定的设备由检定单位负责标识,检定证书由品管部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检测设备失效后一年。检测设备的内部校准由持有资格证书的检定员,依校准规程进行校准,填写记录并负责标识校准结果。
7.4.5内部校准之证书种类:
绿色《合格证》—检测设备校准合格。
黄色《限用证》—检测设备的某校准项目超出校准规程要求,但不影响其它检测功能的使用。(《限用证》上标有限用范围)。
红色《禁用证》—检测设备校准不合格。

7.5检测设备的管理:
7.5.1品管部技术员或以上人员负责对检测设备进行标识,包括“编号标识”和“校准(或检定)状态标识”。
7.5.2计量标准件和客户提供的检测设备需在《检测设备管理台帐》和设备上进行标识。
7.5.3检测设备的领用均需进行登记,各部门领用人须在《检测设备领用登记表》上签字领用;领用人因人事调动或离职须把检测设备移交回仪器管理组,注销原有领用登记方可。
7.5.4品管部测量房内的检测设备借予公司内其它部门时,需登记《检测设备外借登记表》,经品管部技术员或以上人员许可后,方可给予借用。归还时须经保管责任人确认无误后方可放回存放位置。
7.5.5各种检测设备由专人负责依据《检测设备点检计划》、WI-M76-02“检测设备点检规程”进行点检,结果记录《检测设备点检记录》,并及时交予品管部技术员或以上人员复查。
7.5.6长期搁置(超过一年)不用的检测设备,其领用人应及时通知品管部技术员或以上人员,由其对检测设备进行标识“搁置不用”标签),此设备可不再进行点检及校准(或检定)。再度使用时,需重新进行校准(或检定),并填写相关记录。
7.5.7客户提供的检测设备发生异常时,由品管部与客户进行联络、协商处理方法。
7.5.8客户提供的检测设备的校准、维修及日常维护工作,若客户有特别要求,依客户要求进行。

7.6检测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7.6.1检测设备领用人负责检测设备在使用中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并注意保护各种标识的完整、清晰。
7.6.2检测设备的使用须严格按照检测设备使用操作规程及检查基准书的要求进行使用。使用时发现损坏、功能异常等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品管部技术员或以上人员进行处理。
7.6.3在使用直接接触测量面(或点)的检测设备时(如“柱规”),必须戴上手套,并不得在有酸、碱、盐性物质的地方使用,以免检测设备生锈或发生其它质变影响其精度及功能,使用后应按原包装方式放回。

7.7不合格检测设备的处理:
7.7.1经点检或校准(或检定)不合格的检测设备,如不良项目可以修复的,送外或进行内部修理,重新校准(或检定)合格后再投入使用;如无法修复,则记录《检测设备废弃登记表》,经品管部经理或以上人员批准后作报废处理。
7.7.2检测设备经品管部技术员或以上人员判定不合格时,应对该检测设备前三个月之测量结果的有效性加以评估,记录《检测设备测量结果有效性评估记录》,必要时要及时通报给客户,以降低或消除不合格品带给客户的影响。

8.0质量记录
8.1《检测设备领用登记表》保管部门:品管部保存期限:填满后一年
8.2《检测设备外借登记表》保管部门:品管部保存期限:一年
8.3《检测设备点检计划》保管部门:品管部 保存期限: 一年.
8.4《检测设备点检记录》保管部门:品管部 保存期限:一年
8.5《检测设备废弃登记表》保管部门:品管部 保存期限:三年
8.6《检测设备测量结果有效性评估记录》保管部门:品管部保存期限: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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